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等离子体物理研究所)
二、项目名称
等离子体所公务临时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商资格招募
三、本项目预算金额
资格标,无预算。
四、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所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是属于服务商所有或租用(需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五、服务要求
1、服务商所提供的车辆需已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0 万元)及有关费用,需符合国家交通管理规定及安全环保等要求。车辆在使用期间如确需维修保养、年审、定期检审及其它合理因素而造成需要暂停运行时,服务商必须及时调派同等条件的车辆供用车人使用。在用车期间发生车辆故障或交通事故时,服务商必须在30分钟内安排车辆转接。用车人有权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要求服务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合适的车型。
2、提供服务的驾驶员需要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综合素养、保密意识。身体健康(不得有传染性疾病,须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健康体检报告书或健康证)、年龄在60周岁以下、驾龄在5 年以上且3 年内无重大安全事故,熟悉省内主要道路,能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并为用车人提供出行配套服务。
3、服务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供全年24 小时电话服务,及时受理用车人的业务咨询、跟踪等服务及质疑、投诉。在采购人的重要会议与活动期间或紧急需求时,提供24 小时候车与用车服务,优先保障用车人的出行用车,确保30分钟内安排车辆至用车人指定地点(市区内)。
4、租赁用车期间,服务商派出的驾驶员和车辆如有违反国家的法律、法令及车辆保管、驾驶等责任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服务商负责。如造成交通事故或乘客损伤,所有损失和赔偿由服务商负责或先行垫付,用车人有权向服务商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等)。
5、服务商如没有依时完成用车人规定任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如累计三次提出书面批评整改要求意见后,服务商仍无改进或改进不力的,用车人有权单方面终止用车。
六、计价标准及结算方式
1、市内用车费用
由车辆使用费+候车费构成(大于4小时则按市内包车计),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1、车辆使用费
(1)往返30公里
小车:单次60元。
商务车:单次80元。
(2)往返30~50公里(超出则按两次计算)
小车:单次80元。
商务车:单次100元。
1.2、候车费
等候时间30分钟以内不收费,30分钟~1小时以内30元。
1~2小时以内50元,2~3小时以内80元,3~4小时以内100元。
2、包车及长途用车费用(无候车费)
市内用车包车240元/0.5天,500元/天。
市外包车每公里3.5元,其中淮南中心单次600元(商务车单次900元)。
备注:上述费用均包含停车费、过路过桥费等因用车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3、结算方式
先保障用车,后支付租赁服务费用,以经过用车人审核确认的实际发生的租车费用定期据实结算。
七、资格审查与遴选
1、拟报名参加等离子体所临时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商资格招募的公司需准备如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后(所有资料都必须加盖公司公章),于2021年2月1日14:00时前递交审核。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或 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行驶证复印件
(4)驾驶证复印件
(5)驾驶员体检报告或健康证复印件
2、用车人将与通过资格遴选的服务商签订公务临时出行车辆租赁服务协议,并对服务商的服务情况定期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情况进行优胜劣汰。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老师 杨老师
电话:0551-65595019
电子信箱:jcht@ipp.ac.cn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湖路350号4号楼321室。
邮政编码:230031
附件:
附件1:法人代表授权书
附件2:车辆使用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