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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管理所区张贴、悬挂宣传品的暂行规定
2012-06-08 | 作者: | 点击: 次 |

为规范管理所区海报、通知、横幅等宣传品的张贴和悬挂,营造和谐整洁的所区环境,促进研究所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管理,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关于四号楼门厅告示板、展板的使用

第一条 四号楼门厅告示扳、展板主要用于我所发布各类即时性通知、通报、告示、学术海报等材料。

第二条 告示扳、展板由综合办统一管理,需使用者请与综合办行管安全部联系使用。

第三条 领用者应妥善使用,保持告示扳、展板的洁净完好。展示内容要积极健康,版面要美观大方。

第四条 使用结束后,领用者应于次日负责取下张贴的材料,并及时归还。

第五条 不允许他人擅自撕毁、覆盖已展示的内容。

二、关于宣传栏的管理

第六条 宣传栏主要用来宣传国家、科学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展示我所科研成果、繁荣所区文化等的重要阵地,由综合办所务党群部负责主办。

第七条 宣传内容要坚持团结、激励、正面宣传的原则,服务于研究所的发展和中心工作的大局,做到导向正确,贴近科研和职工。

第八条 宣传栏的版面设计要做到版面整洁,图片清晰,文字工整,美观大方。既注重思想性,又兼顾艺术性、欣赏性。

第九条 宣传栏的内容要定期更新,原则上每季度更新一次;遇有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随时更换。

第十条 保持宣传栏卫生整洁,禁止在宣传栏玻璃窗上张贴通知、启事、海报等任何材料。

三、横幅及其他
第十一条 凡遇重大节日或组织重要活动需要悬挂横幅的部门,应与综合办行管安全部联系,选择合适的位置悬挂,并在活动结束后的次日撤除,节庆或宣传类的横幅悬挂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

第十二条 各实验室制作的展板、设置的宣传品由各实验室负责管理,遵循该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影响所区环境的行为,主管部门和保卫值勤人员有权予以制止,行管安全部负责撤除。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等离子体所

201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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